1967年8月的一天,中南海的一夥造反派,闖進劉少奇的辦公室,再次批鬥劉少奇。
劉少奇順手從書架上拿起一本《憲法》,大聲抗議道:“我現在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你們怎麼樣對待我個人,這無關緊要,但我要捍衛國家主席的尊嚴。你們這樣做,是在侮辱我們的國家。我也是一個公民,爲什麼不讓我講話?憲法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破壞憲法的人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的。”
但是,在場的造反派,沒有一個聽他的,而是繼續批鬥。在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中,“憲法”保護不了中共國家主席劉少奇。相反,劉少奇被當成“黨內最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被打倒。
1968年10月,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認定,劉少奇是“叛徒、內奸、工賊”,決定將他“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的一切職務”,並繼續清算他及其同夥“叛黨叛國”的罪行。
爲什麼“憲法”保護不了劉少奇?
第一,由劉少奇帶頭髮起的對毛澤東的“造神”運動,到十年文革時,達到登峯造極的地步,被供上神壇的毛,要打倒劉,憲法當然不管用了。
對毛的個人崇拜始於1940年代延安整風時期。當時的劉少奇是毛澤東打倒“留蘇派”、確立毛黨內核心地位最重要的助手之一。
1945年,中共七大上,劉作了“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第一次對毛澤東思想作了完整概述。劉吹捧毛是“偉大領袖”,“天才的創造的馬克思主義者”,“中國有史以來最偉大的理論家和科學家”,“具有最高的理論上的修養和最大的理論上的勇氣”,毛澤東思想是中共“唯一正確的指導思想”。
一位中共老幹部回憶,劉在七大上作報告,105次提到毛的名字。
到了1966年8月文革爆發僅三個月,毛就被吹捧爲“偉大的導師,偉大的領袖,偉大的統帥,偉大的舵手”。
毛被稱爲“紅太陽”,“大救星”。全黨、全軍、全民高唱“爹親孃親不如毛主席親”,“敬祝毛主席萬壽無疆”,對毛大搞“三忠於”,“四無限”,“早請示”,“晚彙報”。毛的話“一句頂一萬句”。爲了捍衛毛,狂熱的造反派可以“上刀山,下火海”。
毛的紅衛兵將自古以來中國民衆崇拜的“神仙皇帝”統統打倒之後,毛成了至高無上的“神”。成了“神”的毛要打倒劉,憲法算什麼?
第二,毛澤東推崇“黨治”,劉少奇亦然。
1958年8月24日,毛在北戴河發表談話,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我們每次的決議都是法,開一個會也是一個法。”毛還說:“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報》一個社論,全國執行,何必要什麼法律?”
劉少奇也說:“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看來實際上靠人,法律只能做辦事參考。黨的決議就是法。”
毛、劉的“人治”,實際上都是“黨治”。到十年文革時期,隨着對毛的神化,“黨治”逐步變成毛一人獨斷專行,即“毛治”,毛想打倒誰,就打倒誰。
毛要劉死,劉就得死。此時,憲法就是廢紙。
第三,毛主張“以階級鬥爭爲綱”,劉也如此。
1956年中共八大決議稱,“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先進的社會主義制度同落後的生產力之間的矛盾”,八大以後,“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從階級鬥爭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
但是,轉過年,到1957年,中共又陷入“以階級鬥爭爲綱”的血雨腥風之中。
所謂“以階級鬥爭爲綱”,就是把政策法律作爲階級鬥爭的工具。雖然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這個權利,那個權利。但是,一旦這個公民被打入“階級敵人”的範疇,就淪爲黨可以任意打擊的“賤民”。
中共建政後,劉少奇長期是分管政法的中共政治局常委。1955年1月,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向劉彙報工作後,劉指示:“我們的法律不是爲了約束自己,而是用來約束敵人,打擊和消滅敵人的。”
同年7月,劉少奇在北戴河對張鼎丞說:“如果哪條法律束縛了我們自己的手足,就要考慮廢除這條法律。”
毛澤東當政後發動的歷次黨內鬥爭中,毛都自認爲是“無產階級司令部”的統帥,毛的政治對手都被打成“資產階級”代理人。從高崗、饒漱石,到彭德懷、黃克誠、張聞天,周小舟,到劉少奇、鄧小平,莫不如此。
1966年文革爆發不久,毛就將劉少奇打成“資產階級司令部”的總頭目。以階級鬥爭爲綱,必然把劉往死裏整,憲法怎麼可能保護“階級敵人”的總頭目呢?
第四,毛堅持黨對政法機關的絕對領導,劉主張政法機關做黨的“馴服工具”。
1958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政法等五個小組,毛在修改中共中央下發的通知時,重申1942年以來他一直堅持的“一元化”治理思路:“這些小組是黨中央的,直隸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向它們直接做報告。大政方針在政治局,具體部署在書記處。只有一個‘政治設計院’,沒有兩個‘政治設計院’。大政方針和具體部署,都是一元化,黨政不分……權力集中在常委和書記處,我爲正帥”。
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是“黨的一元化”領導的“正帥”。他手下的政法等機關,都必須服從他的絕對領導。
1955年7月,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向劉少奇彙報工作後,劉指示:“現在黨要搞社會主義革命,要把那些破壞社會主義革命的反革命分子抓起來,所以檢察院要很快把批捕、起訴全部擔負起來。黨委決定要捕的,檢察院要閉着眼睛蓋章。這樣做也可能有錯,這在黨內可以講清楚,但對外,都要由檢察院出面擔起來……如果檢察院不做黨的擋箭牌,民主人士就會利用這點來反對黨,結果可以說等於是檢察院反黨。”
劉還講:“必須告訴檢察院的人不準鬧自由主義,不能因爲你們閉着眼睛蓋章,有了錯案就說‘這個案子不是我批的,我不負責’。如果有人這樣講,就是泄露了黨的機密,就是和黨鬧獨立性。檢察院要做黨的擋箭牌,在黨內可以講清楚,對外,就要講這些案子都是經過檢察院批的,都由我負責。這樣才對。不然,就是違犯了黨的紀律,要受黨紀的制裁。”
毛的“絕對領導”說和劉的“馴服工具”說,實際是一回事,前者強調的是領導者,後者強調的是被領導者。
文革時期,毛成爲“絕對領導者”,劉淪爲被打倒對象。毛大臂一揮,毛的“馴服工具”立即傾巢出動,將劉“打翻在地”,“再踏上一萬隻腳”。
面對毛的“馴服工具”的怒吼,劉舉着的“憲法”,輕若鴻毛。
第五,毛文革前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劉都是積極追隨者。
比如,1955年,毛製造了“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大冤案(此案雖沒平反,但客觀事實是:高、饒既沒有“反黨”,也沒有“聯盟”),“胡風反革命集團”大冤案,“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大冤案等。1957年,製造了“反右派運動”大冤案。1959年,製造了“以彭德懷爲首的反黨集團”大冤案。1962年,製造了以“習仲勳爲首的反黨集團”大冤案等。
在毛將這些“階級敵人”打倒時,劉少奇沒有想到捍衛“憲法的尊嚴”,而是經常充當落井下石的角色。
比如,在1959年廬山會議上,中共元帥彭德懷因向毛講真話被打倒後,劉少奇怒斥彭德懷是“魏延的骨頭(《三國演義》中的魏延腦後有反骨),朱可夫的黨性(赫魯曉夫搞宮廷政變,蘇軍元帥朱可夫曾力挺),馮玉祥的作風(即僞君子)”。
1962年1月27日的中共七千人大會上,劉少奇說:“所有的人都可以平反,唯彭德懷不能平反!”
“廬山會議之所以要開展反對彭德懷反黨集團的鬥爭,是由於長期以來彭德懷在黨內有一個小集團。他參加了高崗、饒漱石反黨集團。在反對高饒集團的時候,沒有把他提出來,他是高饒集團的餘孽,是這個集團的主要成員。”
劉進一步指出:“到底是高饒聯盟呢,還是彭高聯盟呢?恐怕應該是彭高聯盟,更主要的不是高崗利用彭德懷,而是彭德懷利用高崗。他們倆個人都有國際背景。他們的反黨活動,同某些外國人在中國搞顛覆活動有關。”
文革結束後,中共已對“以彭德懷爲首的反黨集團案”作了平反。回過頭來看,劉少奇1959、1962對彭德懷的批判,全是誣陷不實之詞。
毛澤東打倒彭德懷時,劉少奇壓根兒沒有想到“憲法的尊嚴”;到1967年劉倒楣時,憲法還有尊嚴嗎?一點也沒有。
第六,劉主持中央工作後整了許多人。
1962年中共七千人大會後,毛澤東退居二線,劉少奇在一線主持中央工作。劉主持中央工作期間,也整個不少人,茲舉三例:
例一:1964年四清運動中整人。
當時,劉派的夫人王光美到河北省撫寧縣盧王莊公社桃園大隊蹲點,“創造”了一個所謂“桃園經驗”。得到毛認可後,劉帶着王光美在全國到處作報告,推廣“桃園經驗”。“桃園經驗”的一大特點就是:以“逼、供、信”殘酷整人。
據文革史專家宋永毅的文章介紹,在劉少奇、王光美直接指導的四清運動中,共逼死幹部羣衆77660人,在城鄉共整了532萬餘人,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冤假錯案。
例二:文革初期派工作組到大學、中學整人。
1966年5月,毛澤東發動文革的“五一六通知”,是在劉少奇主持下通過的。劉當時不知毛要打倒他,以爲毛又要發動一場反右派運動。運動初期,劉派他的夫人王光美率工作組到清華大學“指導”運動。
在王光美的“指導”下,工作組把清華大學校長蔣南翔和所有副校長都打成“黑幫”,責令全體幹部“靠邊站”、接受批鬥。清華師生形容當時的亂鬥場面是:“遊街一大串,鬥爭會一大片,勞改一大隊”。全校500多名幹部中,被打入“黑幫勞改隊”的竟佔70%。
例三:文革初期打倒彭、羅、陸、揚。
1966年5月,劉少奇主持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打了一個“彭、羅、陸、楊反黨集團”。
彭真當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北京市委第一書記,羅瑞卿任中央軍委祕書長、總參謀長,陸定一任中宣部長,楊尚昆任中辦主任。
毛澤東打彭、羅、陸、楊,是爲打倒劉少奇作準備。因爲在毛看來,彭、羅、陸、楊都是劉主持中央工作時,跟劉走得很近的黨政軍高官,要扳倒劉少奇,必須先扳倒彭、羅、陸、楊。
劉對此渾然不知,竟然充當了毛打倒彭、羅、陸、楊的急先鋒。1966年6月27日,劉向各民主黨派負責人通報彭、羅、陸、楊的問題時,發表了長篇講話。
劉說:“階級鬥爭是你死我活的鬥爭。結果只有兩個,要麼是革命的打倒反革命,要麼是反革命打倒革命的。彭、羅、陸、楊事件就是這樣,要麼是他們推翻毛主席,推翻我們,要麼是我們把他們推翻,和平共處是不可能的。”
劉在打倒彭、羅、陸、楊時,絲毫沒有想到“憲法的尊嚴”,想到的只有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
當劉被打倒,成爲“全黨共討之,全黨共誅之”的“階級敵人”時,憲法怎麼可能保護劉?
結語
爲什麼中共憲法保護不了中共國家主席劉少奇?
追根溯源,中共是一個靠暴力革命起家的黨。何謂“革命”?就是“革”掉人的性命,簡言之,就是殺人。中共領導人都被冠以“革命家”稱號。何謂“革命家”?就是殺人家。中共歷史就是一部殺人史。
“殺人家”能制定出符合客觀規律的法律來嗎?不可能。即使制訂出來了,“殺人家”也是不會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