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達賴喇嘛,佛教信仰的最全知者,我的稱號是由佛陀在印度莊嚴的土地上授予的,我向你們宣說如下:

我正在向所有階層的西藏人民講話。來自印度的佛祖曾預言,觀世音菩薩的轉世,從早期的宗教國王到現在的歷代統治者,都將照顧西藏的福祉。

蒙古的成吉思汗和阿勒坦汗、中國的明朝和滿清王朝時期,西藏和中國都是在恩人和祭司關係的基礎上進行合作的。幾年前,四川和雲南的中國當局試圖殖民我們的領土。他們以維護貿易市場的治安爲藉口,將大批軍隊帶入西藏中部。因此,我帶着我的大臣們離開拉薩前往印度-西藏邊境,希望通過電報向滿清皇帝澄清,西藏和中國之間現有的關係是恩人和祭司的關係,而不是建立在一方對另一方的從屬關係之上。我別無選擇,只能越過邊界,因爲中國軍隊緊隨其後,意圖活捉我或殺死我。

我一到印度,就向皇帝發了幾封電報;但他對我的要求的答覆被北京的腐敗官員拖延了。與此同時,滿清帝國崩潰了。藏人受到鼓勵,把中國人趕出中藏。我也安全地回到了我合法而神聖的國家,現在我正在把中國軍隊的殘餘從東藏的多康趕走。現在,中國想通過庇護-牧師關係殖民西藏的意圖已經像天空中的彩虹一樣消失了。我們又一次獲得了幸福和平的時期,現在我已分配給你們所有人以下職責,必須毫不疏忽地履行:

1. 唯有維護佛教信仰,才能維護人間的和平與幸福。因此,必須維護西藏境內一切佛教機構,如拉薩的大昭寺、小昭寺,南藏的桑耶寺、扎杜寺,以及三大寺院等。

2. 西藏各佛教派別應保持各自獨特、純潔的風貌。應以正確的方式傳授、學習和修行佛法。除特殊人員外,寺院管理者不得進行貿易、借貸、買賣任何牲畜和/或征服他人的臣民。

3、西藏政府文武官員在徵收賦稅或與本族人民打交道時,應公平公正地處理事務,以利於政府,不損害本族人民的利益。中央政府在西藏西部阿里科爾松和東部多康的一些官員,強迫本族人民以高價購買商品,並強加運輸權,超過政府允許的限度。以本族人民輕微違法爲由,沒收本族人民的房屋、財產和土地。甚至以砍斷本族人民的四肢作爲懲罰。今後,這種嚴厲的懲罰將被禁止。

4. 西藏是一個自然資源豐富的國家,但科學技術並不像其他國家那麼先進。我們是一個小國,是一個宗教國家,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爲了跟上世界其他國家的步伐,我們必須保衛我們的國家。鑑於過去外國的入侵,我們的人民可能不得不面對某些困難,但他們必須無視這些困難。爲了維護和維護我們國家的獨立,每個人都應該自願努力工作。居住在邊境附近的我們的臣民應該保持警惕,並向政府通報任何可疑的發展情況。我們的臣民不能因爲一些小事而引起兩個國家之間的重大沖突。

5. 西藏地廣人稀,但土地面積廣闊。有些地方官員和地主雖然自己不開發空地,卻心懷惡意地阻撓他人開發空地。有這種意圖的人是國家和我們進步的敵人。從現在起,任何人都不得阻撓他人耕種任何可用的空地。土地稅在三年後才徵收;此後,土地耕種者必須每年按租金比例向政府和地主繳納稅款。土地將屬於耕種者。

當你履行了我在這裏所說的一切時,你對政府和人民的職責就完成了。這封信必須在西藏各區張貼和公佈,並在各區辦公室的檔案中保留一份副本。

從布達拉宮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