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澤民決定鎮壓法輪功那一刻起,中共的結局就只剩下“必亡”,不再有其它選項。從三年疫情開始,通向死亡的腳步越來越快。二零二六年開始,地獄之門大開。早已惡貫滿盈的中共,哪一天化爲灰燼都不足爲奇,不願成爲中共替罪羊的基層人員,趕快退黨、退團、退隊,別再耽擱!

在任何一個正常的社會,任何一個公民擁有生命權、自由權、居留權、工作權、人身安全權、私有財產權;在爲社會付出的同時,也享受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如高鐵、地鐵等等。如果一羣善良人的每一項公民權利都被威脅,那麼,這羣人將如何生存?這個國家是個多麼邪惡的國家?你又在其中起了什麼作用?

在中國大陸的居民社區、工作單位、學校等,這裏工作人員往往會接收到一個指令,要求對這裏的法輪功學員簽寫“不修煉證明”;而在海關、高鐵、地鐵等,法輪功學員往往遭遇覈查身份證、搜身。

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三年期間, 明慧網 刊發的事例中,中國大陸至少有二十六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法輪功學員遭遇過如不簽寫“不修煉證明”,就“不準孩子上學”等種種威脅,下面僅舉數例:

1、不準上學:湖北省法輪功學員周水蓮的孫女考上大學,但是被浠水縣610辦公室、浠水縣公安局相關部門不准她孫女上學報到,孩子最終還是沒能上學。

2、驅逐租戶:河北省衡水市何莊鄉馬村法輪功學員倪學穩不寫“不修煉證明”,村委會的人驅趕租住倪學穩家房子的租戶,威脅說如果不搬走,繼續租住倪學穩的房子,就不讓他的孩子上學。有村民說,殺人放火進了監獄還讓喫飯呢,這不是不叫人家過活了嗎?!

3、挑起家庭矛盾:一個警察威脅河北省法輪功學員蘇德芹說:“從今以後不讓他們(指兩個小孫子)上學,讓他們恨你。”

4、強逼斷絕母子關係:湖北省法輪功學員劉羣華甚至在無奈下被逼迫與兒女們寫下了斷絕母子關係的證明書。

5、非法註銷護照: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分局就非法註銷法輪功學員陳敏敢的女兒陳潔的護照,並且非法邊控。禁止她出國上學。

6、威脅斷絕生計:天津市寶坻區霍各莊鎮維穩人員逼迫法輪功學員張紅梅放棄信仰,遭拒絕。威脅關閉其賴以爲生的麪館,使其丈夫壓力非常大,用玻璃自殘手臂。

7、威脅低保醫保全取消:河北省保定市易縣西山北鄉長峪村法輪功學員康福江(六十多歲),不放棄信仰,村幹部說:“你的五保戶、低保、醫療報銷等全部取消了。”

8、威脅封網店:河北省滄州市肅寧縣付佐鄉袁家佐村,鄉、村幹部對袁會芝兒子說:“你媽要不簽字,就把你家大門口公司的牌子摘掉,讓工商局封了你網店。”

9、威脅前途: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李渡鎮法輪功學員陳秀梅,警察威脅說:你家完了,你害了子女,他們讀不成大學、考不成公務員、當不成官、提不成幹、有工作也要取消、當不成兵如何如何等。

10、收回廉租房:寧夏靈武市靈武農場法輪功學員馬桂珍拒籤“不修煉證明”,派出所威脅要收回馬桂珍家種的田、收回廉租房。家人承受了極大的壓力。

11、乘車遭針對:在中國乘坐地鐵、高鐵,在入站時警察手中儀器會識別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信息,做特殊標註,對學員進行盤查、甚至搜身。

12、出入境遭針對:出入境管理處對於護照辦理,要求提供“不修煉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二六年,這樣的事情每日每夜都在中國發生着。這是江澤民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 迫害 政策的一部分。在江澤民之前,中國公務員體系有着“事過留痕”的規矩,自從迫害法輪功之後,所有打擊法輪功的指令,一律口頭傳達,不發傳真、不準錄音。因爲他們自己知道,自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一夥下令鎮壓法輪功開始,中國政府與法輪功相關的決定都是非法的。

爲什麼上述要挾法輪功學員的手段各式各樣?實際上,這些對於法輪功學員的生存、工作、居住、子女教育、當兵等等威脅都是“彈性”的,中共目的是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學員不簽字,從省、市、縣、鄉、村,層層下壓,層層加碼,中共對於居民居住範圍施行了“網格”管理,對於法輪功學員更是予以全方位的“控制”。

當“控制”達不到目的時,每一層級都動用手中掌控的社會資源威脅法輪功學員,子女入學、工作單位、考當地公務員,甚至開店做生意都受到威脅。

越是行政層級高的越是沒有直接迫害的證據(接受口頭指令的下級將證明是上級授意迫害),反而是居委會、片兒警、鄉鎮幹部威脅法輪功學員的言行、干預成了最直接的證據,時間、地點、事件、結果,證據要素樣樣俱全——這些都是超出公權力的違法行爲,一旦被行政訴訟就會敗訴,目前已有法輪功學員通過法律手段要回養老金、恢復工作等勝訴案例。所以提醒這些基層人員,莫把中共的通知、指令等違法行爲當法律,迫害好人會遭惡報,你們不要再當中共的替罪羊。

從法律層面說,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違法行爲;從人道主義層面說,是反人類罪。